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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网上追逃的承包商:“欠薪”罪名背后疑点重重

来源:百姓 编辑:京媒快评 时间:2026-04-19
导读: 一封来自海南保亭县的行政复函,让一桩已沉寂八年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再次浮出水面。 承包商李峰曾因欠薪被追逃、被刑拘、被取保候审,而今才发现当年决定他涉嫌犯罪的关键文书,在行政档案中并不存在。这起案件的疑点,不仅在于有无支付令,更在于案件

       一封来自海南保亭县的行政复函,让一桩已沉寂八年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再次浮出水面。

     承包商李峰曾因“欠薪”被追逃、被刑拘、被取保候审,而今才发现——当年决定他“涉嫌犯罪”的关键文书,在行政档案中并不存在。这起案件的疑点,不仅在于有无“支付令”,更在于案件的起点如果不存在,自己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名是否成立。

          2017年被网络通缉 罪名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25年7月11日中午,北京首都机场。刚送完一位旅客的李峰接到一个来自海南保亭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是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随后发来一份盖有公章的回复函。

    “就2017年保亭县劳动监察大队是否向您发过工人工资支付令的问题,我局与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联合调查。因案件久远,经向原该大队执法人员核实,均未了解到您反映问题的具体信息,经查阅档案资料,也未发现您需要的材料。”看完这份函件,李峰愣了。才过了八年,当年的执法机关竟然“不知道”“查无此档”?如果连“支付令”都不存在,那么——2017年那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名的刑事追逃,又是建立在怎样的依据之上?

           从装修工程到刑事立案

      李峰今年51岁,陕西咸阳人。十年前,他挂靠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南保亭县三道镇那香山小区承包了几栋别墅装修工程。他将其中部分泥水、抹灰、吊顶工程分包给广东江门籍施工人赵崇根,后者带领工人进场施工。

        2015年,工程竣工后双方因结算分歧产生矛盾。赵崇根带领工人前往保亭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被拖欠工资”。同年7月至11月,劳动监察大队先后向赵崇根、李峰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支付工人工资。但这份“支付令”的原件,此后再无人能找到。

2015年12月31日,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理由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年后,李峰在北京通州被捕,原因正是这起来自海南的刑事案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通缉。”李峰回忆说,“警察告诉我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连工资单都没见过,怎么就成了罪犯?”

            40万元支付给另一名欠薪嫌疑犯后被不起诉

        李峰在羁押期间,被告知如果“补发工人工资”,案件可以结案。2018年1月30日,他在家人帮助下支付40万元;赵崇根支付27,054元。两笔款项合计427,054元,被检方认定为“已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据李峰提供的40万元打款记录显示,这笔原本应该打给9位农民工的工资,却支付给了同样属于欠薪被立案调查的赵崇根。

       3月,保亭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称:被不起诉人李锋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拖欠工人工资,不需要判处刑罚。

然而,李峰的疑问并未消失——这笔钱并非直接支付给工人,而是转入赵崇根个人账户。“我问他们为什么不给工人,公安的人说‘给赵崇根就行’。”李峰说。至今,他仍不知道那笔钱赵崇根是否真正发放到了工人手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在李峰案中,“补发工资”的对象却是赵崇根,而非9名工人本人。若非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是否真正“足额结清”便无法核实。检方据此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程序上明显存在瑕疵。

            四套还是十三套别墅:双方表述不一致

       根据李峰与赵崇根签订的《海南那香山雨林群体别墅土建二次结构工程分包协议》,赵崇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仅限那香山小区4套别墅,合同中明确列出了户型编号和施工内容。

        协议第二条“完成范围及目标”写明:“乙方必须在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30日时间内(工期总共45天)完成B2-6#、110#、47-1#、188#户型一至二层的结构施工任务(满足装饰图纸要求),室内外墙体抹灰及外墙防水、建筑保温层施工……并根据装饰图纸要求完成二次结构施工内容。”合同第四条进一步约定:“合同固定总价:B2-6#户型19.5万元、110#户型25.1万元、47-1#户型21.3万元、188#户型8.5万元,最终固定总价为75万元(含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

       ”这份合同明确限定了赵崇根的承包范围为“四套别墅”,并注明了固定总价与工期要求。然而,2018年保亭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却写道:“李锋将那香山小区13套别墅的泥水铺砖、抹灰、吊顶等工程分包给赵崇根。”从“四套”到“十三套”,数据被扩大了三倍以上,分包别墅装修的数量出现明显偏差。

       已向承包商付款超70万 不认可工资欠薪40万

       同时,《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李峰拖欠9名工人工资400000元。李峰据此推算:按2015年保亭县泥水工日工资最高的300元计算,9人连续施工就按50天(合同工期约定为45天)来算,总额不过15,0000元。“他们说我欠了9名工人四十多万工资,可连工资单都没有提供,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李峰说。

       根据李峰所展示的银行转账凭证显示,2014年至2015年间,他已陆续向赵崇根支付73万元工程款,多笔款项备注写明“那香山工程”“泥水班结算”。“钱都给出去了,工人拿没拿到,应该狠查赵崇根,现在看赵当时对办案机关可能是撒了谎。”李峰说。

        据李峰提供的另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赵崇根在同一小区还与另一承包方合作装修十套别墅,并发生经济纠纷。这意味着,那香山项目至少存在两条独立分包线:一条是李峰与赵崇根的“四套”,另一条是赵崇根与他人手中承包的“十套”别墅装修工程。如果劳动监察或司法机关在取证阶段未区分工程来源,便可能将不同项目的工人工资混为一谈。

            开发商证言与仲裁结果的矛盾

       在该案件的侦查阶段,那香山项目的开发商——海南保亭盛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在向保亭县公安局提供证言称:“该公司已向李峰支付全部工程款。”这句话成为公安机关认定李峰“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关键依据。

        然而,这一证言在后来经海南国际仲裁院审理的《(2023)海仲案字第1096号》仲裁裁决书中,被彻底推翻。

        仲裁裁决书经多次开庭、审查双方证据后,明确写道:“被申请人(保亭盛玺公司)已实际支付给申请人(中天鸿业公司)工程款4,045,773.69元。”“案涉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为9,300,399.04元。”“综上,本案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工程款5,254,625.35元。”最终,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海南保亭盛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北京中天鸿业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54,625.35元及相应利息。”

        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仲裁裁定,直接证明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工程款”的事实,也从根本上推翻了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证言。“开发商的钱都没给我,他们却在公安调查时说已经结清。”李峰说,“那份假口供,把我推成了‘欠薪的人’。”李峰认为,他被立案、追逃的关键证据点,正是这份来自开发商的虚假证言。如果侦查机关据此认定他“有能力而不支付”,那么整个案件的事实基础就建立在伪证之上。而按照刑事诉讼原则,一旦侦查依据存在虚假陈述,相关取证与定性都应重新审查。

           欠薪款的去向:支付流程的合法性

       案件平息多年后,李峰开始反复查询当年的行政文书。2019年、2021年、2023年,他多次向保亭县人社局申请信息公开,均未果。直到2025年7月,他才等到那封关键的复函:“经查阅档案资料,未发现您需要的材料。”

       这意味着,当年劳动监察大队向他下达的“支付令”,在行政档案中并不存在。“如果根本没发过,那刑事立案的前提从何而来?”李峰反问。他随后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复查申请,要求调阅立案卷宗并核查支付令来源。如今,他已不再从事建筑行业,在北京开网约车维生。“只要这事一天没弄清楚,我就算没被判刑,也像一直被判着。”他说。

            制度漏洞与司法边界:一个错案的代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设立的初衷,是为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这条罪名一旦被错误适用,就可能让行政缺位的经济纠纷被刑事化。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符启林教授指出,该罪名的前提是存在明确的行政确认——即责令支付令。若无此文书,行为人的“拒不支付”事实无法成立。

         李峰案,从“查无支付令”到“金额混乱”“证言造假”,都暴露出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之间的衔接断层。当一个合同结算纠纷被直接刑事立案,行为人不仅蒙受社会污名,更难在法律上洗清自己。“刑法不该替代合同法。“一旦行政环节缺失,刑事介入就会制造新的伤害。对于李峰而言,“不起诉”并不代表“清白”。

         那段追逃记录依然留在系统里,影响了他的信贷、出行和声誉。“我每天都怕有人查到‘逃犯’记录。”李峰说,“我只是想有个说法。”那封写着“未发现您需要的材料”的公函,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制度的漏洞。它让人看到,在保障农民工权益与防止错案之间,司法的边界与责任,仍需被重新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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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于2026年4月19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


责任编辑:京媒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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